老板,请看好你的商业秘密 有企业家将商业秘密比作个人的隐私,发出了“要像保护自己的隐私一样保护商业秘密”的感慨。一些吃过泄密苦头的企业家感触颇深地说“21世纪企业最怕的是泄密”。那么,哪些渠道容易发生商业泄密?商业秘密保护中有哪些误区?究竟应如何保护商业秘密呢?希望本文能给您有益的参考。——编者
故事
老总卧底窃密被判刑
“国庆假前,我们从郑州中级人民法院得到答复,去年媒体广为报道的公司老总来深圳卧底窃取同行商业秘密事件民事索赔一案将会尽快安排开庭。”该案代理人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泽先认为,这一事件具有很强的戏剧性,生动而强烈地向企业老板们发出了保护商业秘密的警示。
2003年2月,深圳市科尔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招聘技术研发人员,来自河南郑州的杨先生前来应聘,他自称是一名下岗工程师,为了“换换环境来深圳发展”。经过面试、考查,科尔达公司录用了他,并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杨某技术功底好,工作卖力,很快被科尔达公司任命为研发中心主任,负责公司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更新换代,公司授予他调阅、使用公司所有技术资料和研发设备的权限。
怪事很快发生了。两个月后,表现出色的科尔达公司研发中心主任杨某不辞而别了。不妙的是,随后科尔达公司在新疆、河南、湖南等地的招标中发现,与公司主打产品相类似的“克隆”产品在市场上参与竞标,且价格很低。在一些专业杂志及专业网站的广告中,科尔达公司的员工也看到了杨某的名字。科尔达公司非常震惊,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去年5月,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解读
哪些渠道容易发生泄密
据专业人士归纳,在以下几个方面最容易发生商业秘密泄露。
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离职后,可能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在职员工也可能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华为、创维商业秘密案均属于此种情况。
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泄密的重要渠道。
供应商与客户:企业经常需要把产品、零部件、材料、生产设备或工艺的某些机密透露给供应商或客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