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资信调查控制转卖风险尽量减少损失
一、 案情简介
2003年9月10日,A公司向法国买家B公司出口一批价值52,000美元的货物,支付方式为D/P即期。2003年10月10日,B公司发函给A公司,要求更改支付方式为D/A30天,否则拒收货物。A公司随即向我公司通报了相关情况。经审核,B公司资信不佳,为控制风险,我们拒绝接受B公司的无理要求,并要求A公司积极处理货物。经不懈努力后,A公司成功将货物转卖,我公司赔付A公司仅1200美元。
二、 案件处理过程
我部接到A公司的情况通报后立即与短期业务承保部沟通,重新抽调B公司的资信报告。根据最新的资信报告,在短短6个月内,B公司的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信用评级由4B降为4D;风险指标由LOW RISK降为ABOVE NORMAL RISK;资产负债表中的现金由16,000美元变为零;短期资产主要是由短期应收账款和存货构成,而短期应付账款由171,000美元激增至399,000美元,短期银行贷款由零激增至121,000美元。因此,我部认为B公司的还款能力存在很大问题,拒绝同意更改支付方式,并要求A公司积极处理货物。
2003年10月30日,A公司向我部上报货物处理方案:新买家C公司仍然是一家法国公司,付款方式是D/A30天,并且该买家要求降价20%。我部立即对C公司进行资信调查,资信报告显示,C公司是2001年注册的,员工人数仅有7人,无任何财务信息。因此,我部仍不同意A公司的货物转卖方案,要求A公司继续寻找新的买家转卖货物,并向我部通报货物处理方案。
2003年11月12日,A公司向我部通报该公司出口货物的国际价格上涨,我部随即指示A公司抓住此机会,积极处理货物,尽量减少损失。2003年11月15日,A公司向我部上报新的货物处理方案。由于货物的国际价格上涨,经A公司与一家英国D公司谈判,D公司最终同意按照A公司与法国B公司的合同价格购买货物,付款方式是预付50%,剩余的50%货款以D/A30天支付,并承担从法国马赛运到英国的运费,但是要求由A公司承担马赛港的港口费用1500美元。
我部收到A公司的货物处理方案后,立即收集有关D公司的财务信息。经查,D公司是一家加拿大E公司在英国的独立子公司,E公司是在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在最近的三个月内,E公司在多伦多的股票价格一直在34美元至39美元的区间浮动,而E公司在纳斯达克的股票价格一直在26美元至31美元的区间浮动。从E公司发布的年中财务报表和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得知,E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我部最终同意了A公司的货物处理方案。
2003年11月20日,A公司向我部通报D公司已经支付50%货款,并且也已经承兑了汇票。与此同时,我部并未放松风险控制,在一直关注该公司相关信息。此间,E公司的股票价格无异常浮动,E公司也没有公布任何不利消息。2003年12月22日,A公司向我司通报D公司已经付清余款,并向我司提交全部的索赔资料,索赔金额1500美元。经审核,A公司提交的单证齐全,案情清楚,我部最终向A公司赔付1200美元。
三、 本案启示
1、注重资信调查,对买家提出的更改支付方式的要求要慎重处理。
本案中,买家提出将D/P即期支付方式更改为D/A30天,说明该买家现金流出现了问题,对保险人来说应是一个预警信号。为控制风险,避免采用D/A方式后收款无着的风险,我部并未着急同意更改,而是对B公司的资信情况重新做了调查。对后面的C、D两个新买家也同样进行了资信调查,最大程度地保证货物转卖后能够安全收汇。当然,这需要有快速而准确的资信信息作保障,否则延误了货物处理,会导致滞港费用的大幅增加。
2、国外买家拒收情况下,被保险人有义务积极处理货物减少损失。
个别被保险人认为,国外买家提出拒收货物,作为保险人应无条件予以先行赔付,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保单条款规定,在获悉买家不利的消息以及风险事件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这是被保险人的基本义务。因此,被保险人应先处理拒收货物以减少损失,否则因被保险人的过失而导致损失扩大,从而影响保险人利益,保险人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3、被保险人必须及时地处理拒收货物,以避免港口费用的增加。
被保险人在货物出口后,应随时跟踪货物的情况,一旦得知不利消息,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货物,以避免损失加大。因为货物被拒收滞港期间,会发生一些滞港费、仓储费等费用损失,如因被保险人处理货物不力,导致货物被海关拍卖或者导致港口费用过高,保险人将不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中,因被保险人处理货物及时有力,最终的港口费用损失仅1500美元。
4、被保险人及时、如实通报相关信息,有助于保险人判断案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就本案而言,第一,A公司在获悉法国B公司要求更改支付方式的不利信息后,并未擅自同意,而是及时地向保险人通报。第二,被保险人如实地向保险人通报了货物价格上涨的情况,这将有助于保险人对案情及货物处理方案的正确认识和分析,从而做出合理判断。第三,被保险人及时、如实向保险人通报收汇情况,有助于保险人对买家的进一步风险跟踪和风险控制。第四,被保险人在提交索赔申请时,应提交所有相关的索赔资料和其他的我公司认为必要的索赔资料,这将有助于被保险人及早的获得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