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生园”的悲哀——划清祸端界限
相信2001年的中秋节无论是对广大消费者,还是对众多的厂家来说都是记忆 犹新的:原本历年的八月十五,都有无限的商机给众厂商的腰包带来充盈的希 望;但在这一年,却有一部分人不那么幸运了,就像一个输光了的赌徒,不但输 光了身上所有的钱,而且连祖上留下来的房产----品牌----都输光了。
城门的赌徒(“南冠”)输光了家产不要紧,却秧及“池中”的鱼----上海冠 生园也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上海冠生园集团在仔细研究后,决定作出以下四条反击措施:一是强烈要求 国家工商管理局对“南冠”违法行为作出严肃处理,立即禁止该企业使用“冠生 园”企业名称;二是对此事报道严重失实的《中国商报》提出诉讼;三是吁请国 家工商总局制定有关条例规定,禁止非驰名商标用于企业名称;四是要求国家工 商总局出面,对用“冠生园”名字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和整顿,严禁各地 工商局批准滋生新的“冠生园”。
至此,上海冠生园的一系列举措重新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理解与体谅,消费 势头开始好转。
这说明,由于消费者直接接触的都是具体实物与品牌,而往往淡漠生产地与 其他标准说明。上海冠生园的四点做法也从各个方面对以品牌作为集团名称的企 业作了一次良好的说教。 |